四川廣安愛眾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明白紙
一、調價依據
根據《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》(發(fā)改價格規(guī)[2018]794號)精神,國家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,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與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一致,相應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。
二、調整后的檔量及價格
在居民及非居民用氣原價基礎上,按聯(lián)動機制順價調整,并增加居民每戶每月基礎氣量10立方米。調整后的檔量及銷售價格見下表:
類別 | 居民用氣(單位:立方米/月、元/立方米) | 合表 | 非居民用氣 | |||||
一檔 | 二檔 | 三檔 | 單價 (元/立方米) | 單價 (元/立方米) | ||||
氣量 | 單價 | 氣量 | 單價 | 氣量 | 單價 | |||
調整前 | 35及以下 | 1.81 | 36~55(含) | 2.17 | 55以上 | 2.72 | 1.99 | 2.61 |
調整后 | 45及以下 | 2.075 | 46~65(含) | 2.49 | 65以上 | 3.11 | 2.28 | 2.60 |
三、對低收入群體給予補貼
根據中省市相關文件要求,對調價范圍內使用天然氣的低收入群體給予燃氣價格補貼,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調整降低生活水平,具體補貼標準及兌現(xiàn)方式,由相關部門另文下達。
四、執(zhí)行范圍
廣安主城區(qū)(含廣安區(qū)、前鋒區(qū)、廣安經開區(qū)、棗山園區(qū)、協(xié)興園區(qū)),由四川廣安愛眾股份有限公司燃氣管網供氣的城鄉(xiāng)居民用氣用戶和執(zhí)行合表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氣用戶。
五、執(zhí)行時間
從2018年7月抄見氣量起執(zhí)行。